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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核事故與風險

國際核事件分級表

國際核事件分級表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於1990年制定,確立了國際認可的標準,以匯報核事件或意外,協助公眾理解核事件的性質及嚴重性。

在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下,核事故分為0至7級。就如黎克特製地震震級和攝氏溫標讓我們瞭解地震或氣溫一樣,國際核事件分級表解釋一系列活動,包括工業和醫療用途的放射來源、核設施的運行,以及放射性物質的運送所帶來的影響。

核電站內發生的事件一旦被列為國際核事件分級事故,都被視作核電站運行事件。核電站運行事件必須經過核實、匯報、分析及修訂,以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國際原子能機構強烈建議各國在可能情況下於24小時內,向國際社會通報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2級或以上的事故,目的為確保能及時採取必要及適切的行動。

重大核事故的教訓及改善

核電站若管理不善,會造成嚴重後果。切爾諾貝爾和福島核事故等,都引起廣泛關注,促使國際加強合作,提升核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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