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香港的版權法例

支持者意見

支持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人士,以建制派議員及版權持有人為主,包括就版權保障的事宜廣泛代表香港的版權及創意產業的「香港版權大聯盟」,它是由16個來自音樂、電影、廣播、動漫、軟件及資訊科技界別機構、超過1,400 間成員公司組成。以下歸納支持草案人士的要點:

保障版權及創意產業

《版權條例》理應保障製造版權的產業 (包括投身產業的人士和產業的投資者)以及言論自由。版權持有人投放很多資金才能創作作品,作品的使用和傳播的權利,應該由版權人決定,而非使用者作決定。

由於科技發達,互聯網的普及,使用者不需要擁有翻版或複製品,只需通過網絡串流技術就可以取得作品。草案建議增加「科技中立」權利,保障版權持有者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作品時,免受網上盜版活動 (如盜版串流網站) 侵害利益。「安全港」的措施更為聯線服務提供者訂立實質指引,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支持者認為,現時香港的《版權條例》已經落後,而且商討多時;若不盡快通過修訂,營商環境和產業投資會受到影響。

三大修正案具爭議性

泛民議員提出的三個修正案:「公平使用原則」、「用戶衍生內容」及「禁止合約凌駕性」仍有不少具爭議的地方,並不完全保障版權人和使用者的利益。

「公平使用」對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帶來重大的不確定性,而且該機制沒有明確條文。每件版權案件均需要由法庭裁定是否屬公平使用,就需要長時間的訴訟和爭論,可能影響作品流通。

「用戶衍生內容」不能保障創作者,因為作品有機會被盜取,並以虛假的個人用戶衍生名義在網絡散播。例如使用者可以隨意複製他人的作品,再加上自己評論,從而獲得豁免。而且這些內容未必合法,加上使用者免費分享內容,對創作人也造成一定的損失。

「禁止合約凌駕性」旨在不讓私人的合約條款限制公眾的創作和傳播自由,主要影響內容製作者之間的關係,消費者不太受到影響。而且這個概念對版權保護而言,仍屬於一個較新的概念。英國才於2014年開始試行,並在5年後再作檢討,成效仍有待商榷。

新增的版權豁免足夠保障使用者

草案已經增設更多版權豁免,容許使用者以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引用及教學用途使用版權作品,非常清晰明確。而使用者運用作品時,若非損害版權持有人龐大的經濟利益,版權人通常不會向執法機關舉證,使用者不需要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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