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意見反對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人士,以泛民主派議員及網民佔多數。反對者更會指草案為「網絡23條」 (引申自《基本法》第23條關於「國家安全」的條文),擔心版權條例的修訂令改圖、改編歌曲等二次創作有機會觸犯法例,負上刑事責任,限制創作及表達自由。以下歸納反對草案者的論點: 向版權持有人傾斜《版權條例》理應保障版權持有人,作品使用者,以及言論、表達自由,惟修訂似乎向版權持有者傾斜。就算版權修訂條例擴大豁免範圍,版權持有人仍然可以通過合約形式,凌駕條例的豁免範圍,控告使用者違法。一般情況下版權持有人擁有較大的財力,使用者若是一般市民,難免會造成負擔。 而版權持有人未必代表創作人,大家熟悉的《生日歌》版權就屬於外國一間公司,最近處理好版權問題才能公開播放。而且作品除了創作人,用家亦非常重要,沒有人分享的話,作品就沒有使用價值。 堅持開放式豁免修訂的法例會將傳播權 (如:科技中立原則) 交回版權持有人,雖然能保障版權持有人創作及傳播作品,但可能有使用者因條例中的豁免不足而犯法 (如:合約凌駕條例),故此堅持爭取「開放式豁免」,如果符合「非商用性」及「非取代性」的兩大原則,不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的話,理應獲得豁免。 早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上載唱歌片段,有人質疑是否侵權,知識產權署署長指特首作為公眾人物評論時事可獲豁免,但如果一般市民上載唱歌片段是否符合條例修訂的豁免原則 (即戲仿、模仿、諷刺、引用、評論時事及教學用途) 仍有爭論空間。反對者認為,修訂法例的豁免原則尚有不清晰和可爭論之地方,使用者仍有機會誤墮法網,「開放式豁免」讓使用者在創作和使用版權作品時,減少受到法例條文、責任和繳付版權費用等掣肘。 對政府執法欠信心市民反對版權修訂條例通過,某程度反映對政府的不信任,認為政府執法不公,恐怕政府以不同方式打壓市民的表達自由,其中一個擔憂是執法部門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起訴市民。 市民意圖用電腦干犯某些罪行,執法部門就會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向他們作出起訴。如修訂的版權條例通過,會有一條關於傳播權的罪行,針對版權者就作品的傳播方式作出保障,但豁免原則並不包含所有二次創作。如果市民以電腦進行二次創作,又不包含在六項豁免之中,警方有機會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起訴。部分網民認為警方濫用此條例,會因為政治議題控告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