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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地震度量

目前衡量地震震級的標準主要有震級(Magnitude)和烈度(Seismic intensity)兩種。

震級

地震大小的一種度量,根據地震釋放能量多少來劃分。目前國際上一般採用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黎克特和賓諾·古登堡於1935年共同提出的震級劃分法,即現在通常所說的黎克特製地震震級。黎克特製是地震波最大振幅以10為底的對數,並選擇距震央100公里的距離為標準。黎克特製每增大一級,釋放的能量約增加31.6倍,相隔二級的震級其能量相差1000倍。由於黎克特製地震震級在超過ML7以上會發生飽和現象,並且不適合用來測量遠距地震的規模,因此科學界現多使用矩震級描述中型到大型地震的地震震級。

小於黎克特製2.5的地震,人們一般不易感覺到,稱為小震或微震;黎克特製2.5-5.0的地震,震央附近的人會有不同程度的感覺,稱為有感地震,全世界每年大約發生十幾萬次;大於黎克特製5.0的地震,會造成建築物不同程度的損壞,稱為破壞性地震。黎克特製4.5以上的地震通常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監測到。有記錄以來,歷史上最大的地震是發生在1960年5月22日19時11分南美洲的智利,經過重新分析該地震的波形,科學家認為該地震的矩震級達Mw 9.5。

烈度

指地震對地面所造成的破壞和影響程度,由地震時地面建築物受破壞的程度、地形地貌改變、人的感覺等宏觀現象來判定。地震烈度源自和應用於十度的羅西佛瑞爾分級(Rossi-Forel scale),由意大利火山學家朱塞佩·麥加利(Giuseppe Mercalli)在1883年及1902年修訂。後來多次被多位地理學家、地震學家和物理學家修訂,成為今天的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Modified Mercalli Scale)。「麥加利地震烈度」從感覺不到至全部損毀分為1(無感)至12度(全面破壞),6度或以上才會造成破壞。

每次地震的震級數值只有一個,但烈度則視乎該地點與震央的距離,震源的深度,震源與該地點之間和該地點本身的土壤結構,以及造成地震的斷層運動種類等因素而有強弱的變化。然而,一般說來烈度會隨距離震央的距離而成指數比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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