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職業安全與健康

職業安全約章

職安局希望在法例規管之外,再加上一套自我約束的策略,鼓勵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共同締造及維持工作環 境安全和健康。職安局與勞 工處合作籌備的「職業安全約章」於1996年面世,訂定了機構的安全目標及各成員的責任,推動「勞資齊 心、安全為首、實踐約章、成果共享」的約章精神:

勞資雙方是推廣工作安全的主角,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則擔當支援和協調的角色。

工作安全性命攸關,當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工傷自必減少,工作效率和生產力亦隨之提高,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預防勝於治療,僱主和僱員雙方都要理解到職業病的成因,提高警惕和積極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勞工處要求各大機構逐步引進「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鼓勵及協助勞資雙方建立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間。要達致這個目標,勞資雙方緊密合作非常重要。

在《職業安全約章》下,「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數點:

  • 政策-清楚列明僱主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宣揚、締造和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 規劃-在設計工程及工序階段,應從安全角度來評估和審核,以盡量減低風險,也要確保訂立有效的緊急應變措施,以應付突發事故。
  • 程序-確保所有僱員都清楚知道機構的安全規則和他們的職責。
  • 調查-確保對所有工作意外和事故都加以分析,得到正確的結論和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事件重演。
  • 分包承判-確保分包商完全瞭解和有能力承擔安全管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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