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約章
職安局希望在法例規管之外,再加上一套自我約束的策略,鼓勵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共同締造及維持工作環 境安全和健康。職安局與勞 工處合作籌備的「職業安全約章」於1996年面世,訂定了機構的安全目標及各成員的責任,推動「勞資齊 心、安全為首、實踐約章、成果共享」的約章精神: 勞資雙方是推廣工作安全的主角,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則擔當支援和協調的角色。 工作安全性命攸關,當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工傷自必減少,工作效率和生產力亦隨之提高,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預防勝於治療,僱主和僱員雙方都要理解到職業病的成因,提高警惕和積極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勞工處要求各大機構逐步引進「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鼓勵及協助勞資雙方建立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間。要達致這個目標,勞資雙方緊密合作非常重要。 在《職業安全約章》下,「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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