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本港嚴重工業意外德福花園地盤升降機墜下事故發生於1979年7月22日的香港九龍灣,事故導致6名工人喪生。事發當日下午,建築中德福花園地盤C座,6名工人乘升降吊機至8樓時,升降吊機突然下墜,6名工人全部死亡。肇事吊機是英國製造,利用天梯齒上落。死因庭在1980年5月裁定是次悲劇純屬意外,而導致意外的原因,是當吊機上升時,吊機的吊板與第四條搭碼互碰,陪審團更認為這類吊機托架設計欠妥善、製造商估計錯誤,提出17項建議,要求勞工處規定如對吊機安全有懷疑,立即不准使用,及通知全球有關部門。陪審團又建議勞工處設立條例,控制地盤之吊機安全及重新估計當時的保養制度。 北角地盤升降機墜下事故事故發生於香港北角渣華道363號,共釀成12人死亡,為香港史上第二多人死亡的建造業事故。 1993年6月2日下午,中華煤氣公司位於北角渣華道的新行政大樓地盤仍在建築中。地盤內一部臨時升降機(俗稱「籠𨋢」),在上升至20樓時突然墜下至平台,由於撞擊力巨大,整部升降機箱完全毀爛,升降機內的12名工人被困,由消防員救出送院後全部傷重不治。 由於事發時正值下午午膳時間後,因此地盤同一時間內有大量工人返回地盤繼續工作,當中有部分需乘搭肇事升降機到不同樓層工作。而地盤負責人卻沒有替肇事升降機作定期檢查,故事發前升降機其中一個齒輪嚴重磨蝕及變形也未能察覺,再加上肇事升降機當時的負載,遠遠超過其設計之上限,在超載再加上機件磨損的情況下,升降機便失事下墜。 12名死者中,包括一名只有16歲,擔任暑期工的青年。事後香港政府立例規定,禁止所有未滿18歲而未經相關訓練或是註冊學徒的人士進入地盤工作;而所有在地盤工作的人士,均必須強制修讀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及持有有效許可證(俗稱「平安咭」)方能進入地盤。 負責肇事地盤的承建商-青木建設事後被判誤殺罪名成立,罰款港幣300萬元。由於在1990年代連串的負面事件,最後導致該公司於2001年進入破產保護,隨後被日本其他建築業者收購,並且退出海外市場。 香港富都酒店塌牆意外事故於1994年9月9日在香港油麻地彌敦道發生,為一宗嚴重工業意外,合共造成6死2傷。當日上午,香港富都酒店正進行拆卸,地盤設於基座的永安百貨3樓上的一幅長30米、高5米外牆向行人路倒下,共有8名男女遭數十噸混凝土活埋,地盤築棚及帆布則壓著3部駛經的車輛,幸司機及乘客無恙。大批消防員及警員趕至現場救人,救護車穿梭來回醫院,約4小時後始能救出所有死傷者,5人送院後證實死亡,1人留醫多時後亦傷重死亡。事後港府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法院最後裁定6名死者死於意外,承建商及則師共10名被告獲撤銷控罪。 油塘四山街工廈倒塌事故於2001年10月29日在香港九龍油塘四山街19號發生,正在拆卸中的6層高海貿中心工業大廈(現址為鯉灣天下)突然整幢垂直塌下,14名正在拆卸大廈的建築工人被活埋,事故中共6人死亡,其中3人當場死亡,另外兩人失蹤(至一周後在瓦礫中尋回屍體;一名傷者被送院後證實不治),另有8人受傷。 屋宇署事後調查指出,由於樓宇積聚的沙石過多,加上拆卸設備,致使大廈承重超出負荷而引致慘劇發生。 2009年環球貿易廣場致命工業意外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約下午1時20分,6名清潔工人正在建築中香港西九龍環球貿易廣場30樓的一個升降機機槽臨時工作平台準備清走雜物,此時該木板工作台疑不勝負荷,連同6名工人及雜物直墮10樓的升降機槽底,事發後該幾名工人被5至6米高建築廢料堆在一起。消防處接報後出動80名消防人員及救護人員,包括特種救援隊,由趕赴現場至救出全部工人先後用了5個多小時,但由於現場升降機槽面積僅6平方米,槽裏堆積的工業廢料達6米高,再加上現場只有一個出入口,故嚴重阻礙消防與救護人員出入及救人,結果6名工人先後證實傷重不治。到了深夜,死者家人在環球貿易廣場的大堂拜祭後,強烈要求發展商解釋,何以安排工人在不熟環境工作、及何以工作台會倒塌。另一方面。今次意外發生後,隨即有保安人員用黑膠布將租戶名字封住,惟管理公司並無解釋原因。 環球貿易廣場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事後親身到場瞭解,並同日向遇難死者家屬發放100萬元的恩恤金,15萬元殮葬費和5萬元帛金,合共120萬,並承諾協助工人殮葬及子女教育費用。環球貿易廣場發展商新鴻基地產亦會配合政府調查,並宣佈即時停工,進行全面安全檢查。而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已接手調查工業意外真相,以確定意外成因是否存在刑事成分。 2010年3月12日勞工處完成意外調查,並將報告提交死因庭及已票控承建商。5月25日肇事的總承建商(新鴻基地產旗下的新輝建築)及另外兩間分判商(佳承建築及宏偉建造工程),以涉嫌違法無提供安全裝置,被勞工處向上述公司合共發出81張傳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他們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審。8月5日辯方代表突在開庭前致函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始進行答辯,後獲法庭批准。9月29日三間被控告的建築公司原本遭勞工處分別發出48張、16張及17張傳票,合共81張傳票。經控辯雙方商討後,三間承建商願承認部分指控,遂控方昨撤回32張傳票,依次分別是24張、4張及4張。傳票指稱他們於去年9月,涉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其中一項控罪「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最高刑罰是50萬元,但處理案件的吳重儀特委裁判官的職權僅能判罰10萬元,故雖將案轉介至馬保華署任主任裁判官處理,惟馬官當日無暇處理,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提訊。 2010年12月11日死因裁判官裁決事故原因爲堆積台竹棚不勝負荷倒塌,令各死者隨塌下的竹棚一起墮樓死亡。死因爲意外,並無誤殺成分。 2016年11月11日,註冊承建商紀錄委員會譴責肇事工程承辦商新輝建築有限公司,並罰款85萬6千元。新鴻基表示7年來向各家庭發放共約1000萬元恩恤金及教育費。其中一名死者女兒獲新輝建築聘請,於公司中任測量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