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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機制

遞補機制

2010年有5位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發起五區公投,政府為了「堵截」部分議員「濫用」機制進行「變相公投」,政府提出遞補機制法案。香港政府於法案提出提前,並未作任何公眾諮詢,只是指「變相公投」投票率偏低,『證明』政府建議已經獲得廣泛支持,因此無需再作任何諮詢。政府於2011年5月17日提出條例草案,希望於2011年7月13日立法會表決通過,歷時不足兩個月。

政府提出遞補機制法案,計劃於2012年起的立法會地區直選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員)議席實施。在最初的方案,政府建議一律由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替補。在遭到廣泛批評後,政府作出讓步修訂,先由同一名單的其餘候選人遞補,但如名單中沒有其他候選人,則仍不會進行補選,而是由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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