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2011年5月17日)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宣布就立法會議員辭職或因其他情況而出缺的議席提出建議替補安排。 政府發言人說:「地方選區及新設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按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定出人選以作替補,人選為在上一次換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這些選區或界別均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制。這建議的替補機制符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亦能反映選民在上一次換屆選舉中所表達的整體意願。」 如辭任議員所屬的名單在扣除當選議員的選票基數後,仍獲最大餘數得票,則該名單中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可填補出缺的議席。 如有關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在獲得第二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即告可替補空缺,如此類推。 替補安排會適用於《立法會條例》第15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所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情況,包括辭職、去世、喪失議員資格等。這能確保出現空缺的不同情況,可按照同一套安排去處理。 替補安排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除外)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藉補選填補。 發言人補充說:「建議的替補安排,會在修訂《立法會條例》後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日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 二○一○年立法會五名議員辭職而引發了一次補選,市民大眾及一些政黨認為這次補選是不必要的,且損耗一億二千六百萬元公共資源,而這些資源應可投放於其他更有用的用途。此外,有意見認為應有機制可迅速填補立法會出缺的議席,以維持立法會的完整性和運作。基於上述背景,特區政府就此進行了檢討,在現行的補選安排以外,另訂候選人填補出缺議席的安排。 當局理解在某些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如在任期中出現空缺的議席,有關出缺並不會藉舉行補選填補,而是以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為基礎定出替補議員。 政府認為建議替補方案切合香港的情況,並且能符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主要的考慮因素如下: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計劃盡快修訂《立法會條例》的有關條文,以實施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出缺議席的替補安排。我們亦會向立法會議員介紹有關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