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概況歐美國家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美國、英國和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27個歐盟國家中有20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92歐元/月)— 盧森堡(1570歐元/月)。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與大多數西方國家例外的是,美國最低工資根據生活消費支出的漲幅,定期提升。 台灣1968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在台灣發佈《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月工資)定為600元,是台灣首次的正式法定最低工資。1978年基本工資調高為新臺幣2,400元;1986年調高為6,900元。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便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 2007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280元,每小時新臺幣95元。 中國大陸1936年,中華民國在中國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但事實上,由於國共內戰和中日戰爭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 新中國成立後,最初奉行共產主義,各階層的工資都是一樣的,廣東話俗語「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工作可得月薪人民幣36元,不工作也同樣可得36元)便是由此而來。這種情況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中國內地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共勞保部門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東省中山市於2006年9月1日起將該市內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本每月人民幣574元調升至人民幣690元。其調整幅度由各地政府按該地區平均收入水平與當地物價等因素計算得出,但每月最低工資換算至勞工每日收入之計算方式才是重點。 加拿大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資情況不同,標準為:每小時7.75 — 10.50加拿大元之間。 荷蘭荷蘭在1968年確立了法定最低工資。目前對於年齡超過23歲全職受雇傭工作的標準為:1300.8歐元/月,而年輕人的標準則定義為正常值的30%至85%。 澳洲澳洲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時起至2006年為止,全國的最低工資都是由獨立仲裁機關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負責處理。2006年起,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工會代表人數比例、透明度和公衆監管度均較低的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堅決推動這一切工業關係改革的霍華德總理隨後被選民唾棄、成為第二位喪失議席的澳洲總理之餘(領導的黨勝利、但黨魁失去本身議席便不能再當總理),他帶領的自由黨亦在大選中落敗。 2008年,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決定把每週的《標準聯邦最低工資》增加21.66澳元,達至543.78澳元,以8月1日的匯率(1澳元:0.6021歐元)計算,約相等於327.40歐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則由 13.74 增加至 14.31 澳元,即8.61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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