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爐垃圾焚化爐原本由環境保護署管理,但已於1990年代全面停用和於1990年代和2000年代之間陸續清拆。停用的垃圾焚化爐包括:
不過由於堆填區快將飽和,在2008年1月,環境局發表公佈,將會用18至24個月時間研究是否可於屯門區曾咀和離島區石鼓洲興建新的垃圾焚化爐,以緩和現時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將於2012年至2016年相繼飽和的燃眉之急。 一般來說,焚化爐會放出致癌物二噁英、重金屬及石綿。這些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對人類健康都有問題。由於會放出這些有害物質,會增加地球的空氣污染,令空氣的懸浮粒子增加,會降低能見度。因此不少市民和環保份子都反對興建焚化爐。至於香港會否興建焚化爐,現在社會還未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