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建議就是按近似量收費。
按近似量收費制度是把廢物收費與廢物產生量的間接指標(即代表參數)掛鉤。例如用水量反映了市民日常生活家居的情況,某程度上也與住戶的廢物量有關,因此便可以用水量來計算每個住戶的廢物產生量,再進而計出收費金額。
這個模式的好處是容易實行和管理。但主要問題有二:第一,這個措施目標是收回處理廢物成本而非減少廢物;第二,很難決定那一個公用資源參數能有效代表及計算出較準確的廢物產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