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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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在香港合法居留。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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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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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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