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濟服務是為天災或其他災禍的受害人提供膳食(或現金代替膳食)及救濟物品。
緊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因火災、颱風、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士;所發放的補助金屬援助而非賠償性質。社會福利署負責發放傷亡補助,其他補助金則分別由地政總署、海事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