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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

授勳及嘉獎提名

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於每年收到禮賓處處長發出的一份籲請提名通告後,便擬備授勳及嘉獎的提名,提交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考慮。為擴大提名範圍,當局更鼓勵各局及部門與其相關的非政府機構尋求提名。另外,公眾人士直接提交禮賓處處長的提名,亦會轉交有關的局或部門處理。授勳及嘉獎的名單,經由遴選委員會推薦,最後由行政長官批准。

頒授英勇勳章的提名可在年內任何時間進行,並應在有關的英勇事件發生後盡早提交給遴選委員會審議。當局可在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授勳名單中公佈頒授英勇勳章,或在其後的適當時間另行公佈。

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是頒授予品格堪稱典範、行為良好,並服務了若干年,期間表現良好的紀律部隊人員。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和紀律部隊長期服務獎章的提名是由所屬的紀律部門首長提交給行政長官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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