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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離歐盟

歐盟的歷史

歐洲聯合的思想,早在20世紀前已經出現。15世紀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曾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而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後,當時亦有歐洲人希望仿效「美利堅合眾國」建立「歐洲合眾國」。拿破崙曾在歐洲大陸封鎖期間實行關稅同盟。

踏入20世紀,尤其二次大戰後的歐洲損失慘重,為了重建經濟,同時避免歐洲再度陷入戰爭,歐洲的共同體、聯盟亦逐漸形成。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已建立關稅聯盟,主要為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及商品的自由貿易。1951年,由西德、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和意大利簽署《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於翌年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1957年,該六個成員國簽署《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取消會員國之間的關卡,亦促進會員國之間自由流通勞力、商品、資金及服務。

1965年,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The Brussels Treaty),將歐洲煤鋼共同體、原子能共同體和經濟共同體合併成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並於1967年生效。1970年代,丹麥、英國、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先後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7年通過歐洲單一法案,而1990年6月簽訂了《神根條約》(Schengener Abkommen),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之間能夠更暢通,於1995年正式生效。

1992年簽訂《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設立歐洲理事會、委員會及議會,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為區域政經整合的發展。該條約於1993年生效,「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成立,納入歐洲煤鋼、原子能和經濟共同體,歐盟的擴大至發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亦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的合作。1999年,歐盟推出共同貨幣「歐元」,並於2002年啟用。

歐洲聯盟成立後,會員國數目持續增加。2009年12月《里斯本條約》 (Treaty of Lisbon) 生效,作為歐盟改革的重要條約,根據該條約,歐盟設置了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並加入保障人權的憲章,令歐洲議會和各個成員國議會有更大的發言權,以增加歐盟的民主正當性,並努力增進歐盟委員會及歐盟理事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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