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甚麼?歐盟全名為「歐洲聯盟」 (英語:European Union,縮寫為EU),它是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又稱《歐洲聯盟條約》)所建立的政治經濟聯盟。截至2016年8月,歐盟擁有28個成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歐盟現時為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 歐盟的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英國 (*剛於6月24日宣佈脫離歐盟,正協商退出的程序)。 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以2007年10月通過的《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 作規範,條約旨在調整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提高歐盟的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也致力吸引非歐元區成員加入歐元區及解決主權債務危機等。2012年,歐盟獲頒發諾貝爾和平獎。 歐元是歐盟的官方貨幣,目前已經由28個成員國中的19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神根條約》(Schengener Abkommen) 取消了22個歐盟成員國及3個非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 根據《歐盟運作條約》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的權限分為「聯盟專屬任務」,以及聯盟與各會員國的「共同任務」。聯盟與會員國共同的主要任務有10個主要領域,包括:內部市場;社會政策 (限於條約所定義之範圍);經濟、社會與領土的團結;農業和漁業 (不含海洋生態的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運輸;泛歐洲網路;能源;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大眾健康的共同政策 (限於條約所定義之範圍)。 歐洲聯盟轄下主要機構包括:歐洲理事會 (European Council):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它是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參與的最高層會議,為聯盟發展提供必要的政治動力,並制定總體目標和優先事項,但不會立法。 歐洲聯盟理事會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為歐盟的立法機構。它與歐洲議會共同擁有預算權,負責協調經濟和社會政策,並制定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的準則,也締結國際條約。 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總部及全體會議地點設於法國史特拉斯堡,但主要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開會,它亦是歐盟的立法機構,與歐盟理事會擁有預算權,並擁有最終決策權。議會擁有包括歐洲委員會等多個機構的民主控制權,和批准委員會成員任命的權力。 歐盟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為歐盟的行政機構。它的工作包括執行政策、管理預算、確保歐盟各項法律文件的執行、進行國際條約的談判,並會向理事會和議會提交新的立法建議。 歐洲聯盟法院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總部設於盧森堡,為歐盟的司法機構,確保統一地適用及解釋歐盟法律,亦有權決定會員國、機構、企業及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 歐洲中央銀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總部設於德國法蘭克福,與國家中央銀行形成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決定歐元區的貨幣政策。它會通過控制貨幣供應量,確保歐元區的物價穩定。 歐洲審計院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總部設於盧森堡,主要工作為檢查歐盟預算是否正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