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主要調查貪污的案件,而一些涉及高官操守的非貪污問題則不在廉政公署的職責範圍之內,因此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開始推行改革,實行高官問責制。
高官問責制並非單純為監管高官操守而設,同時亦為高官失職時設下懲罰制度,其內容大致如下:
高官問責制成立至今已接近十年,而已有三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而其中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辭職與個人操守問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