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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

簡介

投票日:2012年3月25日

提名期:2012年2月14日至29日

參選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
  • 年滿40周歲;以及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提名簽署人數目: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HK$13,000,000

投票制度: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有權以不記名方式投一票。
  • 在有競逐的選舉中,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60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為在是次選舉中的選出者。
  • 在無競逐的選舉中,如候選人所取得的支持票的票數,超逾60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為在是次的選舉中的選出者。

選舉管理及監督:

  • 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舉行及監督有關選舉。
  •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已被委任為選舉主任。
  • 廉政公署會透過有效執法、教育及預防工作,確保選舉公平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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