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第四屆區議會任期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 投票日期2011年11月6日(星期日) 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位於監獄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 投票資格年滿18歲和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皆可以申請登記為選民。 名列於2011年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已登記選民均可以投票。 投票制度區議會選舉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制。每名選民只可以投票支持所屬選區的其中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 選民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所編配的投票站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鄰近選民在正式選民登記冊所登記的住址。 受羈押的選民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警署或其他地方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