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2011 區議會選舉

區議會簡介

區議會的職能如下─

  1.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1. 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及
    2.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及
    3. 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
    4. 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及
  2.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1.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2.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及
    3.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社區活動。

根據《區議會條例》附表3的區議會組成方式

  • 區議會數目:18個
  • 區議員數目:541名
    • 412名民選議員(備註1)
    • 102名委任議員(備註2)
    • 27名當然議員(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

根據《區議會條例》附表3的十八區民選、委任及當然議員數目︰

區議會 民選議員數目(備註1) 委任議員數目(備註2) 當然議員數目 總數
中西區區議會 15 4 - 19
灣仔區議會 11 3 - 14
東區區議會 37 9 - 46
南區區議會 17 4 - 21
油尖旺區議會 17 4 - 21
深水埗區議會 21 5 - 26
九龍城區議會 22 5 - 27
黃大仙區議會 25 6 - 31
觀塘區議會 35 8 - 43
荃灣區議會 17 5 2 24
屯門區議會 29 7 1 37
元朗區議會 31 7 6 44
北區區議會 17 5 4 26
大埔區議會 19 5 2 26
西貢區議會 24 5 2 31
沙田區議會 36 9 1 46
葵青區議會 29 7 1 37
離島區議會 10 4 8 22
總數 412 102 27 541

備註1: 民選議員數目將由第三屆的405席增加至第四屆的412席

備註2: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11條,行政長官可委任區議會議員,人數不得超逾附表3就有關區議會指明的數目。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宣佈,當局認為區議會委任制度是可以分階段,經過一個過渡期,予以取消的。作個開始,政府準備在二零一二年第四屆區議會,將委任議員的數目減少三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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