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架構
科目類別
甲類 :24 科新高中科目
乙類 :應用學習科目
丙類 :其他語言科目(提供6 種語言)
考生最多可報考8科。報考科目可從甲、乙及丙三個學科類別中挑選。若考生選擇報考數學科的延伸部分,則該部分的成績將與必修部分的成績分別列出,然而延伸部分不會被視為額外一個科目。
此外,若考生選擇考8科,則至少其中1科必須來自以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