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議會暴力

議事規則

立法會《議事規則》當中其實有提及議員在議會上應有的禮儀和守則,相關章節節錄如下:

H 部
發言規則

  1. 議員在會議進行中的擧止

    立法會會議進行中 -

    1. 議員進出立法會會場,在衣飾及擧止上須保持莊重;
    2. 如無必要,議員不得橫越立法會會場;
    3. 議員不得閱讀報章、書籍、信件或其他文件,但如所載者與立法會事務有直接關連,則屬例外;及
    4. 當一名議員發言時,其他議員須保持肅靜,且不得作不適當的插言。

I 部
會議規程

  1. 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中的秩序

    1. 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如發覺有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的事宜,或冗贅煩厭地重提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於向立法會或委員會指出該議員的行為後,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
    2. 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立法會秘書或任何委員會的秘書須按照主席的命令採取行動,以確保該命令得以遵從。

N 部
其他事宜

  1. 行為不檢

    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或小組委員會主席可命令將任何行為不檢或看來相當可能有不檢行為的新聞界或公眾人士驅離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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