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對保護樹木的訴求現時本港保護樹木的機制繁瑣,政出多門,以致發展商視樹木如無物而屢遭砍伐;珍貴樹木如牙香樹和羅漢松則被山賊斬伐盜取。本地環保團體長春社於2005 年成功訪問了300 名市民,發現市民普遍認為政府護樹不力,綠化不足。 調查在2005 年中進行,成功訪問了300 名16 歲以上的市民。近八成(79% )受訪者認為現行法例和機制不足,不能保護樹木,有必要加強刑罰。 近半受訪者認為本地樹木的最大殺手是發展商,更有九成市民認為,即使發展商斬一棵樹,再補種兩棵樹也於事無補,其生態價值和功能並不相同。 超過一半(53% )受訪者認為有必要加重罰則;不過,部分受訪市民認為單是罰款不能阻嚇非法砍樹,三成八市民認為應要求非法砍樹人士補償生態價值損,兩成六則認為應凍結土地用途。 現時最少有16 個政府部門參與有關非法砍樹的執法工作。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只選擇一個部門,誤以為現時保護樹木的工作只由單一部門負責。只有約一成的受訪者能正確地指出所有負責保護樹木的政府部門,反映現時保護樹木的執法機制複雜混亂,令人難以理解。因此有八成受訪者贊成保護樹木工作應由單一部門負責。 雖然特區政府聲稱會重點增加市區的綠化地帶,但六成受訪者認為綠化做得不夠,市區的樹木覆蓋率不足。 至於保育何種樹木的準則,近七成(69% )受訪者認為稀有或瀕危品種最應該被納入法例的受保護範圍,其次為具獨特歷史文化價值(60% );具科研及生態價值(56% )和樹齡超過五十年(52% )。 長春社認為,市民對為保護樹木立法的意向已相當清晰,政府不應再三拖延,以目前千瘡百孔的機制搪塞立法。 長春社有以下的立法建議:
樹木是公眾財產,因此必須要有足真正的公眾參與,以保護樹木和制定綠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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