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簡介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現時是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召集。第一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在1921年在上海舉行,2017年就是舉行第十九次 (簡稱「十九大」)。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緊急情況,不得延期舉行。而中央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均由召集代表會議的中央委員會決定。 中國共產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以上的黨代表大會都是每五年舉行一次。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黨中央」、「中共中央」) 自1925年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置。中央委員會在黨的全國大會閉會期間,屬於黨的最高機關,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在政治上、組織上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亦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共黨代會的精神,其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在五年之中履行全國代表大會的職責,並通過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來進行決策方針的制定。 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並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如有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簡稱「中全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中央政治局召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中全會亦會選舉中央政治局成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通過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員以及決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2017年10月召開的第十九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產生204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25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在25位中央政治局委員當中,其中7位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員 (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為中共中央的核心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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