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器官捐贈情況美國美國在器官捐贈方面主要採取「明確同意」、「選擇加入」原則,民眾必須採取行動表明願意捐贈。當地人對器官捐贈的接受程度頗高,自 2007 年起,美國每一百萬名市民當中,每年都有超過 25人在死後成為捐贈者。 美國在全國 58 個州份均設有非牟利的器官捐贈組織(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負責處理所屬區域的器官捐贈事宜。國家同時成立了全國器官捐贈協會(Association of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AOPO),統領及協調 58 個器官捐贈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分享最新資訊,並與政府部門和其他醫療機構及互相合作,進行研究及提供技術支援。 西班牙西班牙一直都是全球器官捐贈率最高的國家,當地政府在 1979 年通過了器官捐贈的法例,規定所有國民都被視為器官捐贈者,除非本人生前表達反對意見,否則政府假設本人於死後願意捐出器官。雖然死者家屬仍有最終的決定權,但據當地的統計,家人同意捐出死者器官的比率高達80%。 器官捐贈政策實施約十年後,當地的遺體器官捐贈率開始大幅提高,現在每一百萬名西班牙人中,每年有30 多個於死後捐出有用的器官。而且,政府投放大量資源培訓救護車人員、前線醫護等,讓他們充分掌握器官捐贈的知識,在工作時發揮所長,資源配套充足。 澳洲澳洲同樣選擇「選擇加入」的機制,政府在 2009 年成立了器官及組織管理局(Organ and Tissue Authority, OTA),與各州和地區的醫護人員及社區組織合作,推行一系列的改革以提升器官捐贈及移植的成效。自2010 年開始,當局在各地主要醫院安排了超過 150 名器官移植醫生和護士,並成立了「捐贈一生」(Donate Life)機構,設立「全國器官捐贈宣傳週」(Donate Life Week),進行相關宣傳及教育活動。政策推出後,當地的遺體器官捐贈率亦漸漸上升,由 2009 年的 11.4,逐步增加至 2014 年的 16.1,五年間的升幅約為四成。 應對死者家人拒絕捐贈器官的情況,政府亦為醫護人員提供培訓,除了培養他們對器官捐贈的專業知識,增加發現適合用作移植器官的機會,同時要他們學習與死者家屬溝通的技巧,讓家屬了解捐出器官的重要性及影響力。 台灣早在1987年,台灣施行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器官移植技術日趨成熟,手術安全性和成效亦有提高,當地亦設立了不少非牟利組織推廣和協助醫院、市民進行器官捐贈,以健保IC卡、器官捐贈卡等方式,讓民眾自願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然而,台灣一直面臨器官捐贈者數目少,而且器官移植病患的登錄和分配機制不完善等問題。2002年,台灣行政院的衛生福利部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成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中心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以及器官移植醫院之間的溝通橋樑,並且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致力於提升台灣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 然而,台灣每年有9,0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延續生命,捐贈者每年大概只有150人左右,效果未如理想。為了刺激更多人重視及參與器官捐贈,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在2014年,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中納入「待移植者的配偶或三等親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一項,意思本人的配偶或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曾經是死後器官捐贈者,到本人需要等候器官移植時,移植等候的排序將會「提前」,實現了「今日器官捐贈的決定是明日對親人庇護」的理念。 中國內地中國內地在2007年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用法例監管器官移植,尤其打擊非法器官販賣的中介。2015年,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供體,只會把公民逝世後的自願器官捐獻作為來源。自2010年實施志願器官捐贈機制以來,截至2016年有8萬多內地公民參與器官捐贈。 每年全國有20,0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可是專長器官移植的醫療人員和設施較少,全國只有數百位器官移植醫生,具有器官移植手術能力的醫院只有160多家,每年只能做10,000多左右的移植手術。而且器官捐贈未被納入醫療保險,對很多病人和家屬而言,因為負擔不起巨大的手術費 (最少人民幣60萬元) 而無法接受器官移植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