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朝鮮的人權紀錄一直非常惡劣,該國不允許公民隨意表達他們的思想。唯一的廣播、電視台以及通訊社,都被法律嚴格的保證由該國政府管轄。不允許國民自由暢所欲言,而政府會扣留批評制度的民眾,國內集中營林立。國民不能與任何外國人接觸,住在特權城市平壤的市民外出需申請,不能離開平壤至其他城市或農村。逃離朝鮮的國民被稱為「脫北者」,他們一般逃往中國東北,但中國當局發現他們後一般都會遣返他們。 很多國家和多邊組織批評朝鮮侵犯人權的行為。2005年後的每一個11月,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都會譴責朝鮮侵犯人權的行為。美國和日本均已通過法律,並任命外交使節關註上述問題。隨後,美國在2004年10月通過了《北韓人權法案》,並於2008年再次通過該法案。它在國務院設立了專門辦公室,關注朝鮮人權問題。辦公室原由特使Jay Lefkowitz和常務特使Christian Whiton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