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伙伴計劃香港政府為推動文化產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2009年展開為期3年的場地伙伴計劃。這個計劃是表演藝術委員會於2006年發表的建議報告(I)內建議推行的一項發展藝術新措施,旨在鼓勵場地與演藝團體/機構建立伙伴關係,從而提升場地及伙伴團體的藝術形象和特色、擴大觀眾層面、充分善用現有設施、制訂適當的市場策略、促進尋求企業/私人贊助、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藝術發展,及推動表演藝術在社區的發展。首輪計劃已於2009/2010全面實行,而第二輪計劃由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實行。 場地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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