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被捕2011年8月11日新政府總部啟用不久,三名分別任職《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懷疑未經許可進入新特首辦,其後被警方帶返警署,扣查約六小時。 事發當天,立法會秘書處邀請記者到新立法會大樓外採訪工程最新進度。採訪結束後,三名分別任職《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懷疑未經許可進入新特首辦,其後被警方帶返警署調查。 《明報》發表措辭強硬聲明,指該報記者採訪立法會秘書處視察新大樓後,經登記獲發許可證件進入新政府總部範圍,採訪完成後路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看見門戶敞開,於是與其餘兩名記者一同進入,觀看新辦公大樓內部,之後遭警員調查。 《明報》表示,警員向該報記者稱,為了解新大樓保安是否有漏洞,希望記者自願提供進入大樓路線資料,該報記者出於協助警方改善保安的良好動機,答應為警員提供資料,其間警員並無提出指控或作出警誡,但警方其後表示記者涉嫌觸犯企圖爆竊罪並作出拘捕,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至深夜才撤銷拘捕,改為警告了事。《明報》對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指控進入政府辦公室的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星島日報》發言人表示,該報記者進入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違法行為的意圖,對警方拘捕記者手法表示遺憾。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對於有記者在政府總部被捕一事感到驚訝,事件後續亦引發多個團體示威抗議。 而總部其後發生的細菌事件(詳見5.2 細菌溫床),亦觸發新一輪新聞自由問題,記者追訪病癒上班的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時受阻,新政府總部「門常開」的設計理念被譏為「門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