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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諮詢文件

西九諮詢文件

2006 年 4 月,政府委任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諮詢委員會 ( 以下簡稱「諮詢委員會」 ) 及三個小組 ( 即表演藝術與旅遊小組、博物館小組和財務小組 ) ,重新審視和在適當的情況下再確定興建西九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需要,以及興建和營運這些設施的財務要求。

2007 年 6 月,諮詢委員會經仔細考慮三個小組的深入研究及討論內容後,綜合所有研究及討論結果,撰寫了一份建議報告,然後提交行政長官。

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主要如下:

西九的願景

  1. 諮詢委員會認為,在任何現代化的知識型經濟中,文化和藝術方面的公共開支持應被視為一項投資,與其他大型公眾投資同樣重要。其對表達自由及多元發展、創意及創新、社區建設及發展以至社會和諧團結的貢獻,不應亦不能單獨或主要以財政收益來衡量。文化藝術的投資不應只為符合巿場的需求,它必須是前瞻性的投資並以願景帶動。西九就是這樣一項文化和藝術方面的投資。
  2. 西九不只是匯聚和結集的文化藝術設施。西九應具有以下願景-
    1. 成為一個設有優質文化、娛樂及旅遊節目的綜合文化藝術區,對本地居民和世界各地遊客均具有必須到此一遊的吸引力;
    2. 是一項配合長遠發展香港文化藝術所需基礎設施的重要措施;
    3. 凝聚一股推動力,促進文化及創意產業的自然發展;
    4. 成為吸引和培育人才,以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和合作的文化樞紐;
    5. 成為提高生活質素的推動力,在交通便利、自由開放、環境寬敞和生氣盎然的海旁,提供多類型的文化、藝術和娛樂設施及活動供市民享用;以及
    6. 西九憑藉其在內地和香港之間的計劃鐵路網絡的優越位置,發展成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文化門廊。

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建議

A. 為文娛藝術設施制訂均衡發展組合,適當安排分階段發展及預留土地,使有關設施可以自然增長

  1. 演藝設施方面,諮詢委員會建議提供共十五個不同類型及規模、為不同表演藝術而設的表演藝術場地,包括在第一期發展計劃的十二個場地 ( 施工期開展後五至六年左右完成 ) 及在第二期發展計劃提供另外三個場地 ( 視乎第一期設施投入運作後的需求情況而定 ) 。
  2. 整體來說,建議的演藝場地與香港表演場地的座位總數比較,增幅是 37% 。這一系列表演場地的組合,可達致以下目的:提升藝術素質、滿足既定需求、彌補市場不足、應付觀眾人數不斷增加的需要,以及培養年青的藝壇新秀。建議中各場地的發展模式已特別因應本地表演藝術界各種有關藝術形式的長遠發展需要來設計。
  3. 在建議的十五個演藝場地中,音樂廳和室樂演奏廳應設於同一座具地標建築特色的獨立建築物。戲曲中心應為一座獨立的地標建築物。大劇院和大型表演場地亦應為獨立建築物。其餘設施應適當地組合起來,以產生協同效應和提高效益。
  4. 日後成立的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各個場地的藝術特色,與表演藝術團體在管理場地上攜手合作,並主辦優秀的藝術節目。
  5. 為盡量發揮演藝場地的旅遊效應,應制訂考慮周詳的總綱發展藍圖,適當地把演藝和其他與藝術有關的設施,以及商業、飲食和零售等設施滙聚一起,以匯聚人流,產生協同效應。零售商店的組合,應可反映西九作為文化樞紐的特色。
  6. 在博物館方面,諮詢委員會建議,建立名為 M+ 的嶄新文化機構,它的使命是聚焦於二十及二十一世紀的「視覺文化」──一個發展潛能豐富的領域。
  7. 「視覺文化」的範圍廣泛,涵蓋多個饒富趣味的範疇。「視覺文化」一詞指依賴視覺表達的文化範疇,涵蓋各式各樣的跨媒體創意活動和經驗。「視覺文化」不僅包括視覺藝術 ( 例如裝置、繪畫、攝影和雕塑 ) ,還包括建築、設計 ( 例如時裝、平面和產品設計 ) 、活動影像 ( 例如電影、錄像和電視 ) 及流行文化 ( 例如廣告和漫畫 ) 。 M+ 應從香港的角度及現今的角度出發,配合世界視野,呈現二十及二十一世紀的視覺文化。建議的四個初步大組別為活動影像、流行文化、設計,以及視覺藝術 ( 包括水墨藝術 ) 。
  8. M+ 的管治架構內應有適當的保障措施,確保 M+ 享有獨立策展權及管理自主權。
  9. 考慮到須確保西九這項佔地四十公頃的計劃的發展和營運能維持財政自給自足,諮詢委員會建議,把 M+ 的區內淨作業樓面面積減少 30% ,並調整被削減面積後 M+ 各階段的發展規模,即第一期佔 70% ,第二期佔 30% 。 M+ 的面積縮減後也不會破壞其理念。 M+ 最終得出的總樓面面積為 78 , 750 平方米,其中 61 , 950 平方米位於西九區內, 16 , 800 平方米位於區外。區內的總樓面面積會按 70% 與 30% 的比例分配,第一期為 43 , 365 平方米,第二期為 18 , 585 平方米;這項修訂已獲博物館小組同意。經修訂後的 M+ 總樓面面積,與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及倫敦泰特現代藝術館等外國著名博物館仍然相若,而香港現有公共博物館的總面積會因此大幅增加 52% 。
  10. 諮詢委員會亦建議興建臨時 M+ 。臨時 M+ 的功能與西九日後永久的 M+ 相若,但規模卻小得多。臨時 M+ 將成為培訓專業人員的平台,並為公眾提供藝術教育,還會用作研究用途,並著手蒐集藏品,為日後的 M+ 奠定穩固的基礎。
  11. 諮詢委員會亦建議在西九興建展覽中心。展覽中心應優先給予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和與西九節目/活動有關的用途使用。展覽中心會有與 M+ 不同的身份。
  12. 諮詢委員會就每項核心文化藝術設施作出的建議,載於下列一覽表 -
    1. 表演場地
    2. 博物館設施

B. 地標式機構及新管治模式

  1. 諮詢委員會認為適宜以應邀參賽的形式,發展三個核心文化藝術設施 (M+ 、戲曲中心和音樂廳/室樂演奏廳 ) 成地標建築,作為西九的象徵和重點建築物,以增加美感,吸引市民和世界各地的遊客。
  2. 諮詢委員會建議以新管治模式管理和運作各項核心文化藝術設施,並獨立於政府架構之外和享有自主權。不同類型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可以不同方式營運。採取新管治模式將令西九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管理及管治與國際做法接軌。

C. 演藝場地匯聚並與商業設施結合

  1. 所有核心文化藝術設施應適當地匯聚,以產生協同效應和提高效益,但上述三個設施基於其功能、特色設計及獨特形象,應為獨立建築。情況合適下,核心文化藝術設施亦應與西九內的零售、飲食及娛樂設施匯聚,以產生協同效應,並達致日夜都能吸引人流。核心文化藝術設施附近亦應預留地方興建設施,以便在西九發展和推動創意產業,例如出版、廣告、設計、視覺藝術、電影工作室等。
  2. 當局必須通過審慎的整體規劃,並提供內部運輸接駁,確保方便鄰近社區人士來往西九,而這些地區與西九亦有完善的連繫。

D. 預留給藝術教育、國際文化機構及文化交流和國際機構的空間

  1. 諮詢委員會認同在西九項目內藝術教育、培育人才和藝術團體、以至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因此,應預留空間作下列用途:
    • 駐場藝團
    • 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的會議室及共用設施
    • 藝術教育場地
    • 藝術及文化資料中心、國際會議/活動/節目等
    • 國際藝術及文化機構駐香港辦事處

E. 與周邊地區的聯繫

  1. 政府應致力把西九的文化藝術設施和整體規劃與周邊地區結合,以期在附近一帶締造適當的文化氛圍。

F. 充裕的休憩空間和朝氣蓬勃的海濱地區供公眾使用

  1. 為回應越來越多要求降低建築物密度的趨勢、公眾對優質海濱規劃日漸提高的意識,以及公眾對生活質素的熱切追求,諮詢委員會建議,發展西九計劃應以政府在 2005 年 10 月發表的方案所載列的發展規範,以及規劃署建議的更嚴格樓宇高度限制為依據,有關情況撮述如下︰
    1. 把整片西九用地的整體最高地積比率訂於 1.81 的水平,總樓面面積約 726000 平方米;
    2. 限制住宅發展計劃的面積不得超過西九的總樓面面積的 20% ;以及
    3. 樓宇高度限制幅度為主水平基準以上 50 至 100 米 ( 較「發展建議邀請書」內的樓宇高度限制更為嚴格,該邀請書規定樓宇高度最高達天篷之下主水平基準之上 130 米,而位於天篷範圍以外的地方,其高度則享有更靈活的彈性 ) 。

G. 審慎及具透明度的融資方式

  1. 諮詢委員會接納有關的財務評估結果,即上述所有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均不能彌補營運、保養及建設成本。因此,如沒有政府資助的話,交由私營機構以全程公私營合作模式負責發展或營運有關設施的空間非常有限。如落實表演藝術與旅遊小組及博物館小組所有有關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建議,並沿用原先的發展規範,西九計劃將出現嚴重資金差額 ( 西九計劃的估計建設成本及營運赤字超出商業及住宅用地的估計賣地收入 ) 。

    上述研究結果與國際經驗相符。國際經驗顯示,文化設施一般虧本經營,在建設成本及營運費用方面,均需大量公帑資助。
  2. 諮詢委員會在制訂西九融資方式時所訂的原則如下:
    1. 融資方式應能提供穩定的撥款,有利文化藝術設施的發展 ( 不應受地價波幅影響 ) ;
    2. 融資方式應保留最大彈性,在西九覆蓋範圍內儲備土地,以便香港建立國際文化樞紐的地位,不單應付現時供不應求的情況和進一步由供應引發的需求,並滿足因加強藝術教育、擴大觀眾層面和推廣文化旅遊而衍生的進一步需求等;
    3. 融資方式應要確保工程計劃從速完成,我們現時把西九土地閒置的機會成本很高;以及
    4. 融資方式應是政府可負擔得起的,而且可確保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可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維持下去。換言之,西九管理局應有足以支持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營運的收入來源,無須政府直接資助。
  3. 根據上述指導原則,諮詢委員會建議採納下列融資方案:
    1. 資本成本由立法會一筆過撥款 ( 大約相等於西九的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內的酒店和辦公室部分的預計土地收入 ) 支付;及
    2. 將零售/飲食/娛樂用地撥歸西九管理局,以期藉租金收入為該局提供穩定的經常收入來源,解決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營運赤字問題。

H. 均衡發展組合既可量入為出,亦可減少所需的一筆過撥款

  1. 為確保西九這項佔地四十公頃的計劃的發展和營運能維持財政自給自足之餘,同時又遵守低密度發展規限 ( 見上文第 21 點 ) ,諮詢委員會建議採取一系列措施,以減少有關資金差額。建議的措施,旨在一方面減低建設成本和營運赤字,另一方面增加土地資源可帶來的收入。這些措施包括:
    1. 縮減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規模,騰出的總樓面面積撥作辦公室發展用途;
    2. 把酒店與零售/飲食/娛樂設施的總樓面面積分別降低三分之一及 20% ,騰出的總樓面面積撥作辦公室發展用途,使西九長遠來說,有潛力發展為商業中心區以外的辦公室區樞紐。在西九發展辦公室也能為西九的零售/飲食/娛樂設施帶來平日的消費者;以及
    3. 調整西九管理局與政府之間就建造及保養共用設施及基礎設施的撥款責任 — 政府負責建造及保養運輸及共用設施,因為這些設施都是為配合整個西九 ( 包括住宅、商業和酒店發展項目 ) 而設;西九管理局負責建造及保養公眾休憩用地、停車場和穿梭列車系統,因這些設施與西九的運作有直接關係。
  2. 在參照建議的融資方案及減少西九發展計劃資金差額的措施後,建設成本會減至 192 億元 ( 按 2006 年淨現值 ) ,土地收入則減至 189 億元 ( 按 2006 年淨現值 ) ,可見建設成本差額幾乎被消除淨盡。修訂營運赤字 ( 按 2006 年淨現值估計為 67 億元 ) 可全數由零售/飲食/娛樂設施衍生的修訂淨租金收入 ( 按 2006 年淨現值估計為 75 億元 ) 支付。換言之,政府須向立法會申請一筆過撥款約 190 億元 ( 按 2006 年淨現值 ) ,以便在四十公頃的西九用地內以自負盈虧方式,發展和持續營運西九文化區內各項設施。
  3. 考慮到填補西九發展計劃資金差額的一系列措施後,諮詢委員會建議採用均衡的發展組合,其中包括佔總樓面面積 36% 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這些設施會與佔總樓面面積 15% 的辦公室、 16% 的零售/飲食/娛樂設施、 8% 的酒店,以及最多 20% 的住宅適當地融合。此外,西九會有 23 公頃的公共休憩用地,當中 15 公頃於地面, 3 公頃為廣場和 5 公頃設於公共平台之上。
  4. 諮詢委員會認為,隨著經濟強勁復蘇,財政狀況穩健,西九計劃實是為香港未來而進行的一項合時和有價值的策略性投資。西九計劃是政府推廣香港文化藝術活動的重要措施,支持香港長遠發展及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重要策略。政府經濟顧問對西九作出的經濟影響評估確定,投資西九不但可以帶來大量的有形經濟效益,為香港經濟增值,創造就業機會,增加旅客消費,亦會帶來多項顯著的無形效益,推動創意經濟的發展,培育本地人才,吸引並留住投資者和人才,提升生活質素,加強與珠江三角洲的經濟融合,推廣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品牌形象。

成立西九管理局

  1. 諮詢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着手擬訂所需的立法建議,以便盡快在可行情況下成立西九管理局。管理局應廣泛代表各界,以推展西九計劃。
  2. 西九管理局應致力達到下列目標-
    1. 為香港作為國際文娛藝術中心的長遠發展作出貢獻;
    2. 協助提供優質的文娛藝術設施和服務;
    3. 豐富文化生活及滿足本地社區的需要;
    4. 加強和促進商界與文娛藝術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伙伴關係;
    5. 鞏固香港作為優越旅遊勝地的地位;以及
    6. 確保按照《西九管理局條例》的指定目標,妥善運用西九的土地、財政和其他資源。
  3. 成立西九管理局,主要是推展建基於諮詢委員會和轄下三個小組經詳盡審議後所提出的西九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管理局因此應按照諮詢委員會和轄下三個小組建議所訂的明確規範,以及政府進行的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活動的結果而行事。
  4. 西九管理局必須履行的職能與責任,包括整體規劃西九文化區的發展事宜;計劃和執行歸屬西九管理局的土地的使用,以達致指定的目的;通過各種途徑發展、營運、保養和管理西九文化藝術設施和運輸及相關共用設施,包括與私營機構或非政府機構簽訂設施的設計及建造合約、合夥協議和其他協議;監督西九的財務事宜,確保各項文娛藝術設施在整個項目期間在財政上可持續營運;以及就包括整體規劃的重要事項諮詢公眾。
  5. 通常適用於根據法例成立的公共機構的公眾問責和制衡措施,亦應同時適用於西九管理局,以確保公眾利益。
  6. 西九管理局須待賦權法例制訂後成立。當局有需要考慮是否需以行政方式成立臨時管理機構或督導委員會,盡快推展初期的籌劃工作,例如制訂整體規劃、就個別設施進行詳細的規劃研究,以及為西九管理局招聘高層職員。

文化軟件和配套措施

  1. 諮詢委員會認同,要充分實現西九的願景和目標,不但取決於在適當時候發展擬議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所界定的文化硬件,同時亦有賴於適時推行全面策略,發展文娛藝術、娛樂和創意產業的軟件和人才配合。
  2. 諮詢委員會考慮了表演藝術與旅遊小組及博物館小組就文化軟件提出的意見後認為,發展文化軟件的策略涵蓋多個不同範疇,詳情載於下文-
    1. 為主要的專業演藝團體訂定合適的撥款及評核制度;
    2. 加強對培育新進年輕藝術家的支援;
    3. 推動和提高本地藝術及文化界的能力;
    4. 檢討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表演場地和博物館的運作模式,以便與國際慣例接軌;
    5. 為藝術家的創作設立和維持以社區為本的另類藝術空間;
    6. 加強文化藝術方面的人力培訓;
    7. 加強藝術教育和培養觀眾計劃,以增進公眾對文化藝術的興趣、瞭解和欣賞能力;
    8. 繼續支持粵劇的保存、推廣和發展工作;
    9. 加強文化交流和合作,建立全球網絡;
    10. 為推動香港文化和創意產業而制訂有系統且互相配合的策略;以及
    11. 加強香港發展文化旅遊的策略。
  3. 諮詢委員會認同,重視「西九」的硬件設施之餘,亦需要同樣甚至更為着重上述軟件的發展措施。諮詢委員會認為,關乎文化藝術的長遠增長和發展的實際計劃和措施,並不屬於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這些措施應由政府在西九計劃以外諮詢本港藝術團體和有關各方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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