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十二局與三司十一局比較: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衞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政府重組後,職權和職責分佈出現變更的只有決策局,基本上三司的設定並無改變,其職位名稱及職責依舊為:
司長 |
主要職責範疇 |
政務司司長 |
- 協助行政長官監督及指導指定決策局工作;
- 制訂政策和協調其實施;
- 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
- 擬定政府立法議程時間表;
- 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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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 |
- 專責總覽財金政策
- 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 負責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及發表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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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 |
- 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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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決策局將於2007 年7 月1 日起,由十一局重組為十二局:
2007 年7 月1 日起十二局的主要職責
決策局 |
主要政策範疇 |
公務員事務局 |
管理公務員隊伍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工商、電訊、科技、創意產業(包括電影業)、廣播、旅遊、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競爭政策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香港的政制發展、統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關係的事宜、人權及公開資料的政策 |
發展局 |
規劃、土地使用、屋宇、市區重建、建造和工程,以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事宜 |
教育局 |
教育 |
環境局 |
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及能源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財經事務及公共財政 |
食物及衞生局 |
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及健康事宜 |
民政事務局 |
地方行政、社區及青少年發展、大廈管理、法律援助、社會企業、藝術、文化、體育及康樂 |
勞工及福利局 |
扶貧、勞工、人力及福利 |
保安局 |
內部保安及維持治安;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出入境管制及跨境措施;消防及緊急救援服務;懲教服務;禁毒、對抗洗黑錢及打擊恐怖份子的財政 |
運輸及房屋局 |
航空、航運、陸路及水路交通、物流發展及房屋事務 |
2007 年 7 月 1 日前十一局的主要職責
決策局 |
主要政策範圍 |
公務員事務局 |
管理公務員隊伍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
專責香港有關經濟發展及勞工事務 |
政制事務局 |
專責香港政制事務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財經事務及公共財政 |
教育統籌局 |
教育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
專責全香港有關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及公共工程事務 |
工商及科技局 |
專責香港工業、商業、通訊及科技事務的部門 |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
專責香港有關環境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食物安全 |
民政事務局 |
地方行政、社區及青少年發展、大廈管理、法律援助、社會企業、藝術、文化、體育及康樂 |
保安局 |
內部保安及維持治安;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出入境管制及跨境措施;消防及緊急救援服務;懲教服務;禁毒、對抗洗黑錢及打擊恐怖份子的財政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
專責香港房屋事務、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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