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話題

預防禽流感

禁止散養家禽措施(政府新聞公報)

政府今日(二月八日)刊登憲報修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以禁止散養家禽活動。新法例下星期一(二月十三日) 正式生效。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新法例旨在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法例經修訂後,市民將不准散養任何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 - 雞、鴨、鵝、鴿和鵪鶉 - 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會成立巡邏隊伍,確保有關法例得以落實。現時家有散養家禽的市民,請勿再飼養,如需政府協助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3分

(資料來源: HYPERLINK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2/08/P200602080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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