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八和會館聲明

香港八和會館 (下稱八和) 就2009年2月19日頭條日報娛樂版文章《粵劇界圍插八和獨裁 汪明荃速逃》(下稱頭條文章) 當中有關「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申請結果及「新光戲院續租」的報導,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香港八和會館第三十三屆理事會,於2008年4月6日第10次會議,全體決議申請發展局「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將北九龍裁判法院活化為八和粵劇文化中心,作為發展粵劇的培訓、教育和推廣基地,期望能將粵劇這門最具代表性的本土藝術發揚光大。可惜,日前(2009年2月17日)八和接獲發展局通知,有關申請已經落選,八和理事會感到非常婉惜及遺憾,並對審批結果極大保留。惟頭條文章所述的「八和內訌」,絕非事實。

至於新光戲院,查汪明荃小姐早於2005年10月已經聯同其他熱心人士,共同協助粵劇界籌組《香港粵劇界扶助新光戲院聯合義演》,推動新光戲院延續租約之餘,更為新光戲院籌募修繕經費,好讓粵劇從業人員及粵劇團能夠繼續以新光戲院為主要演出場地。

汪明荃小姐於2007年再次獲選為八和第三十三屆理事會主席,有見新光戲院的租約又將屆滿,而政府當局卻未見任何措施以協助粵劇界解決當前缺乏表演場地的問題,因此汪主席於2008年4月已著手聯絡新光戲院業主樂山有限公司,轉達粵劇界對新光戲院延續租約的期望。其後汪主席於7月14日與民政局曾德成局長正式會面,力陳粵劇界的實際需要,促請政府盡速關注有關事件;接著下來,汪主席更聯同新光戲院租戶香港聯藝機構有限公司,與民政局及樂山有限公司一起溝通有關新光戲院的租約事宜。汪主席再於同年10月28日與樂山有限公司業主見面,懇切盼望該公司能夠繼續支持粵劇業界的發展。

有關「新光戲院續租」事宜,經八和作出多方周旋之後,據悉樂山有限公司與香港聯藝機構有限公司將會達成續租協議,雙方不久便會簽署租約。惟簽署租約實乃業主與租戶之間的關係,八和是香港粵劇從業人員的聯會,沒有權力涉及租約細則的討論範圍,更遑論有權阻延有關租約的簽署事宜。

八和汪明荃主席因為已於去年落實簽約於本年2月21日在新加坡舉行個人演唱會,故此於2月18日必須離港,這與「新光戲院續租」事宜絕無半點關係,因此頭條文章所述絕非事實。

八和對頭條文章的報導非常遺憾,特此聲明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香港八和會館
2009年2月19日

(2009年2月20日於《明報》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