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光事件」,從而揭露了粵劇在香港受重視的程度有多大!首先是政府的政策,不單沒有幫助推動粵劇的發展,反之是窒礙了這門藝術的發展空間。就以演出場地為例,環顧政府的場地,不是全部分都是適合演出粵劇,而租場方面,亦沒有優惠及靈活政策給予同業;好像「班主」要埋班演出的時候,要預早六個月或以上時間向政府入紙申請及預繳場租,同時間,「班主」亦要埋班,做一台戲,台前幕後約七十至八十人,此時,他便預支部分人工,無疑加添了班主的經濟壓力,假若等了半年後,政府申請場地失敗,劇團便會蒙上金錢與時間的損失;而一班演員亦沒有了演出的機會;反觀在「新光」開鑼,班主只要跟他們度期,便可即時知道情況,而戲院亦只象徵收取訂金,演出之後,三日便可以結帳,班主亦不用預備數十萬元作現金周轉,有靈活調配的空間。
在「新光」每年平均約有二百五十場演出,每場「班皮」(即粵劇工作者之收入)共為八萬元,若以每台戲做五天,即未演出班主要付出五十五萬,還未包括其他費用,要埋班,動輒數十萬元,換言之,整個行業一年的損失將高達兩千萬,三千多人的生活亦有問題,可見其影響多大。再者,政府場地偏遠,設施不足,單是租車搬運衣箱及其他道具,已需要一筆很大的運輸費,無疑令劇團經營成本加添壓力,另外,現時粵劇的演出機會減少,表演者與觀眾亦相應地流失。香港的粵劇藝人,經驗豐富,最具實力的演出者亦己年屆六十歲以上,若來一次「斷層」,本地粵劇何以延續?而新一代的戲曲工作者需要實習及觀摩前輩演出,如果沒有一個固定及適合的場地,這種戲曲的承傳方法,也會付之流水,走上式微之路。可惜的是政府沒有什麼政策支持過粵劇界,亦沒有重視過這種文化,好像任由粵劇界自生自滅。雖然「新光事件」暫告一段落,但是要改善情況及確保粵劇文化在香港有蓬勃發展,這條確是漫漫長路。